近年来,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频发生,日前广东再次发生一起扁担袭警被击毙事件,目前中国袭警问题上,还存在很多法律空白亟待规范。
据媒体报道称,日前广东省怀集发生一起袭警事件,据悉25日
早上5时30分,怀集一居民报警称,其邻居从三楼频繁向下掷石头、砖头,砸烂其住所房屋瓦面,生命受到威胁,要求民警处理。接到报警后城南派出所副所长率警察赶到现场,让人意想不到的是,警察赶到现场之后,嫌疑人不但决绝配合调查,还拿起扁担追打民警。口头警告、明枪示警无效后,副所长开枪自卫将袭警者击毙。
警察是维护民众安全的卫士,因此警察的生命安全也不应受到威胁。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,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频发生。有统计数据显示,仅2006年上半年,全国共发生阻碍执法、暴力袭警案(事)件1500余起,共造成11名民警牺牲,160余名民警受伤。警察人身安全亟待解决,查阅资料发现目前在中国还没有在法律中规定有袭警罪,在美国联邦刑法和各州的刑法都规定了袭警罪。
只要美国警察第一反应判断有人要袭警、危险一触即发,将毫不迟疑地使用枪械。由此可见警察遇到威胁之后,使用枪支防卫是合法正当行为,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警察执法的尺度还是有待规范。应该出台一个细则,要求警察在什么情况下,采取什么样的尺度去维护生命安全。以此次扁担袭警被击毙而言,将其击毙的举动是否必要?开枪打伤嫌疑人腿部,是否也可以达到避免伤害的目的。
2010年1月12日,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执法过程中,受到坡贡镇尧上村吊井组村民郭永华、郭永志兄弟暴力阻挠和攻击,张磊经鸣枪示警无效后,近距离开枪击毙两人,这件事在当时也引发较大反响,事发后遵义市检察院调查认为,张磊开枪是制止两名被害人不法侵害的行为,具有防卫性质。不过,两名被害人以暴力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,尚未危及张磊的生命安全,张磊枪击导致两名被害人死亡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据媒体报道称,此次事件中现场不仅只有副所长一名警察,人数多于嫌疑犯的情况下,副所长击毙嫌疑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,还需要相关部门经过后续调查来给予判断。据怀集警方表示,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。没有目睹整个事件的发生,无法给出权威的判断,只能通过以前的类似案件的处理带来一些启示。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,出台政策法规,规范警察在暴力袭警事件中警察执法尺度,警察遇到暴力袭击事件也可以依法办事。
刑法***刑化是社会文明的一种进步,法治社会的今天,希望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,能够以尊重生命为第一位,暴力袭击是一种犯罪,但简单将其击毙又何尝不是一种过激行为?警察是一个压力较大的职业,因此警队应该更加注重警察的心理疏导,有一个良好的心态,在执法的过程中,也能让自己避免犯错。